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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10-26 15:34:42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上市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元化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取得资本市场的长期信任与支持,最终实现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的双重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相关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实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持续、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组织具体执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董事长领导市值管理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
(三)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五)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市值管理日常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监测分析等具体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领导董事会办公室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六)董事会办公室及公司负责舆情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舆情的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
第八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对市值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及时启动预警机制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一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进行股价波动原因分析,核查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澄清公告;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信息;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采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措施以提振市场信心;
(五)采取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二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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