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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谷科技:关于拟签署投资建设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6 16:01:30

证券代码:688448 证券简称:磁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投资建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资项目名称:磁悬浮压缩机及关联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协议对方名称:南京空港经济开发区(江宁)管理委员会
拟投资金额:项目拟投资总额 7 亿元,计划分两期开发建设,其中一期
项目计划投资额 3.05 亿元(该金额为预算金额,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需根据法定“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公司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4、《投资建设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规模等数值均为预估数,
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考虑,结合流体机械发展趋势,为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市场需求及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南京空港经济开发区(江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空港开发区(江宁)管委会”)签署《投资建设协议》,建设“磁悬浮压缩机及关联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该项目计划总投资 7 亿元,分两期开发建设,其中一期项目计划投资额 3.05 亿元(该金额为预算金额,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二)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建设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空港开发区(江宁)管委会签署《投资建设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签订、变更或终止相关协议,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该项目等。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南京空港经济开发区(江宁)管理委员会
(二)机构类型:机关
(三)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 666 号

(四)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空港开发区(江宁)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磁悬浮压缩机及关联产品研发生产基地
(二)项目实施主体: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 7 亿元,分两期开发建设,其中一期项目计划投资额 3.05 亿元(该金额为预算金额,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四)项目建设周期:一期项目自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 24 个月内,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五)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投资建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双方
甲方:南京空港经济开发区(江宁)管理委员会
乙方: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拟投资总额 7 亿元,项目主要从事以磁悬浮压缩机为主要部件的相关产品研发及生产,包括磁悬浮 ORC 余热发电机组产品、磁悬浮真空泵产品、磁悬浮制冷压缩机等相关系列产品。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 118 亩,乙方计划分两期开发建设。其中,一期用地面
积约 52 亩,投资额约 3.05 亿元;二期用地面积约 66 亩,具体投入及产出等内
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投资协议约定。
(三)项目用地
1、项目位置和面积:项目一期地块位于江宁开发区蓝天路以北、望舒路以西,面积约 52 亩(具体位置及面积以规划资源部门批复为准)。
2、土地性质及使用年限: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以《国
3、土地出让方式及价格:项目地块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具体出让价款以挂牌公告价格为准。
4、规划参数:该项目规划设计参数需符合当地规划资源部门要求,具体以规资部门出具的外部条件为准。乙方须在项目用地正式挂牌出让前完成项目总平设计方案及建筑单体方案,并报甲方及江宁区规划资源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实施项目用地挂牌出让工作。
5、土地交付条件:甲方保证在该项目开工建设前将“三通一平”的配套设施接至项目地块红线边缘,具体为:通临时施工道路、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和场地平整,以满足乙方的开工需求。同时,甲方须于项目竣工前 3 个月完成该地块的交付条件,具体为:通市政道路,通供电,通自来水、排雨水、排污水、通燃气、通通讯、通宽带至用地红线边缘。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任
(1)乙方参加该项目地块的公开挂牌竞买,在乙方摘牌并按照规划资源部门的规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并以摘牌成交价为基数缴纳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相关税费后,甲方协助乙方领取《不动产权证》。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建设手续,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宜。
(3)甲方承诺帮助乙方就具体工作事项和问题与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协调沟通,促进相关部门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乙方责任
(1)乙方承诺按照项目规划持续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项目的建设进度,乙方自取得项目地块使用权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6 个月内全面开工建设,不得延期,但非乙方原因造成延期的除外。
(2)乙方承诺自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 24 个月内所有建筑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但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延迟的除外。
(3)乙方承诺项目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 12 个月内投产。项目内容须与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内容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项目内容做实质性改动。

(4)乙方承诺自项目投入运营之日起 24 个月内实现达产。若项目投产后 2
年内仍未能达产的,则给予乙方 12 个月调整期,乙方须在调整期内实现达产。
(5)乙方承诺不改变一期地块的用地性质及获批准的总体规划。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一方不能及时、有效、完整地履行责任和义务,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或者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提请规划资源部门收回项目土地。甲方需要收回项目土地时,土地及地上构、建筑物回收方式以签订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约定为准。
3、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开工延期或中止建设的,则相关期限顺延,顺延时间以江宁区规划资源部门批复为准。
(六)协议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双方签署解除协议,本协议解除。
2、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者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的调整,导致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有关条款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的,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协议解除。
本协议生效后,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内取得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则重新协商签订协议书。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建设“磁悬浮压缩机及关联产品研发生产基地” 项目,旨在充分利用江宁开发区优势资源,丰富公司磁悬浮压缩机相关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加快推动公司在磁悬浮流体机械领域的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公司规模化生产能力和订单响应速度,从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未来整体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目前一期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在《投资建设协议》签署后,尚需完成项目备案、土地招拍挂、环境影响评价等流程,项目建设资金支出将根据经营计划、项目进展情况等合理把握投资节奏及统筹规划投资金额,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需根据法定“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公司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三)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四)《投资建设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规模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建设规模等存在不确定性,并存在实际投资金额与项目投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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