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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03-28 18:12:15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边泓先生、独立董事陈喆女士、董事朱立延先生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边泓先生担任召集人。
为适应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修订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调整,现由独立董事边泓先生、独立董事陈喆女士、董事徐华先生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边泓先生担任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具体如下:
1.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
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生产经营情况及 2023 年重点工作;(2)审议通过 2022 年度整合审计方案;(3)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财务状况(未经审计);(4)审议通过 2022 年关联交易内部审计情况及 2023 年审计计划。
2.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会
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通过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审议
通过《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湖北天药 2022 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5)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审议通过《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报告》;(8)审议通过《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9)审议通过《2022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3.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会
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4.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会
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2)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业绩预告;(3)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5.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会
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6.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会
议主要内容为: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7.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会
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8.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八次会议,会
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是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工作细致认真,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3 年度继续聘请中审华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单位。报告期内,我们与中审华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事项导致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审华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受让研发项目等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审核,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执行报告》进行了审核。

7.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表决。
8.对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审核
经审阅朱立延先生简历及历任工作情况,我们认为被提名聘任的首席财务官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首席财务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表决。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边泓 陈喆 徐华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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