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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3-29 17:22: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沿生物”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前沿生物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实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2 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9,96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50 元,共募集资金 1,844,1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6,889,920.4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17,290,079.5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756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818,65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1 元,共募集资金 200,200,002.03 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4,533,246.4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5,666,755.5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125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42,925,986.25 元,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1,912,956,835.08
减: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860,072,512.98
其中:1,000 万支注射用 HIV 融合抑制剂项目 137,875,764.17
艾可宁+3BNC117 联合疗法临床研发项目 176,350,437.06
新型透皮镇痛贴片 AB001 临床研发项目 30,571,673.7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8,152,560.52
补充流动资金 322,185,571.80
FB2001 研发项目中期分析阶段项目 134,936,505.70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419,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89,041,664.15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00.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42,925,986.25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上市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2 年 7 月,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终
止与原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荐协议,后续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
方监管协议》”),并终止了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开户行的《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9 月,为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度,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分别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江宁开发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中信银行南京月牙湖支行 8110501012001599823 222,560,343.44
中国银行南京江宁经济开 524871300179 5,102,071.38
发区支行
南京银行江宁支行 0178240000002814 0.00
招商银行江宁支行 125905285110804 186,221,652.10
江苏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 31140188000085305 300,772.3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江 93130078801100000921 4,949.86
宁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江 93170078801700000233 11,806,308.97 理财专用账户
宁开发区支行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6810032828 483,612.46 理财专用账户
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 320006610013002502466 296,674.93
招商银行江宁支行 125905285110210 16,149,600.77
合计 442,925,986.25
注:本报告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完成全部投资,项目结项,用于存放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 1 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南京银行江宁支行,账号:0178240000002814),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本期予以注销。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除此外,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2022 年 10 月 14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已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
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已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实际使用 2.8 亿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进行调整,对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对暂时闲置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
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次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对暂时闲置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0.6 亿元;使用期限为自上一次授
权期限到期日(2023 年 10 月 14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 年度,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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