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7 18:14:0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和事项,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了需重点关注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财务系统控制、对子公司管控、财务报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授权审批控制、信息披露管理等高风险领域,且涵盖公司主要业务和事项。内部控制评价对象涉及到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设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公司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以及行使其他由《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董事会九名董事中,有三名独立董事,达到了独立董事须占公司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规定。
2、组织机构
公司建立的管理框架体系包括:审计部、证券办、办公室、财务部、管理部、合规部、人力资源部、战略发展部、IT部、装备和能源管理部、质量保证部、采购部、本部事业部、营销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部、智能汽车控制系统研究院、技术中心等,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审计部,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执行日常内部控制的检查工作。审计部有四名专职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审计部通过持续性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原则,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管理人力资源事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调整改善人力资源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员工教育培训,优化薪酬体系,吸引优秀博士后人才进站工作等方面卓有成效地开展了许多
工作,为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起到了促进作用,提高了人力资源对企业战略的支撑能力。
5、企业文化
公司始终秉承“诚信、务实、开拓、合力”的企业精神,以“制造精品部件,服务名优主机”为经营理念,以“建百年老厂,创世界品牌”为奋斗目标,继续坚持走自主创新之路,把产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争创国际化一流企业。
6、财务系统控制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完善了《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对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存货与仓库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对外投资的管理、报销审批程序与权限等实施了有效的控制。为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保证财务信息质量奠定基础,从而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对子公司管控
公司建立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各控股子公司严格服从公司的宏观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所提供给公司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8、财务报告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完整,提高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对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9、对外担保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担保的审批程序、担保对象的调查、担保的审批、担保的日常风险管理等,有效降低及化解了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10、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与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等作了详尽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关联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未有违
法违规情形发生。
11、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按金额大小及交易性质不同,采取不
同的交易授权。对于经常发生的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等经营业务采用公司各部门逐级授
权审批制度。对非经常性业务,如对外投资、发行股票、资产重组、转让股权、担保、
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按不同的交易金额和比例由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12、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信息,
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没有出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使公司所有股东均有平等机会获得公司所公告的全部信息。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
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
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内部
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5%<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
利润总额的 5%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10% 利润总额的 10%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25%<错报金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
资产总额的 0.25% 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董事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产损失占资产总额的大小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具体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25%
重要缺陷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25%<直接财产损失≤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定性标准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具体如下:
①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公司定性为一般缺陷;
②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公司定性为重要缺陷;
③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公司定性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