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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芳源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8 18:05:53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尹荔松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初,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德明先生、独立董事尹荔松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吴芳女士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杨德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将委员由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的吴芳女士变更为董事袁宇安先生。
因独立董事尹荔松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补选白书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德明先生、独立董事白书立先生、董事袁宇安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杨德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1、《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项报告〉的议案》
2023/04/10 员会第五次会议 4、《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
议案》
6、《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 年内审工作重点和计划〉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04/25 员会第六次会议 2、《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
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2023/08/02 员会第七次会议 案》
1、《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3/08/24 员会第八次会议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 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10/23 员会第九次会议 2、《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3/12/05 员会第十次会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3/12/21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三、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监督及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各季度的工作汇报,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各项工作。经检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报错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或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审核关联交易事项等方面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职能,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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