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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18:57:10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4-026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88,000 份,行权价格为 10.31 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孟红女士向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
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51 人调整为 350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7,000,000 份调
整为 26,880,000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完成了本期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山威 JLC2;期
权代码:037896。
4、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61 元/份调整为 10.51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350 人调整为 316 人,期权数量由 26,880,000 份调整为
23,766,400 份,注销 3,113,600 份;同意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29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6,896,400 份,行权价格为 10.5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51 元/份调整为10.36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2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316 人调整为 301 人,期权数
量由 23,766,400 份调整为 20,755,984 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6,896,400 份,
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实际发生行权 4,788,984 份),注销 3,010,416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4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301 人调整为 298 人,期权数量由 20,755,984 份调整为
14,903,784 份,共注销 5,852,200 份;同意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090,800 份,行权价格为 10.3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6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0.36 元/份调整为 10.31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4 年 2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298 人调整为 287 人,期权数量
由 14,903,784 份调整为 13,567,784 份(其中,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1,090,800 份,
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实际发生行权 34,800 份),注销 1,336,000 份。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88,000 份,行权价格为 10.31 元/股。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满足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即2021
年 2 月 4 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其中,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
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比例为所获股票期权总量的 40%。截至 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司授
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2、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要求:
以 2019 年上市公司母公司报表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上市公司母公司 2023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含威海 1.75%,未实现其 2023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分公司)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85%
1、子公司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的增
3、业绩考核目标 长率为 89.66%,任职于该单位的激励对象第三
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若激励 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为 60%,剩余 40%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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