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2 19:14:1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对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对《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3)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
四、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计划,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收益的权利;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相关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署:
刘海涛 郝绍银 王庆东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