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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4 18:33:39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规
定,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7,141,690 股。
2、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拟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 2,384,760 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 33,554.6716 万股变更为 32,602.0266 万股,注册资本由
33,554.6716 万元变更为 32,602.0266 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
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554.6716 万元 32,602.0266 万元
2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 33,554.6716 万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32,602.0266
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
3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4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 1 人,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 设董事长 1 人,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
责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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