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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9:25:5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魏若奇)
本人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简历如下:
中国籍,1957年生,本科毕业,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ASA/TC48)委员、住建部建筑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管道制品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二、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共出席董事会11次、1次股东大会和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情况;在会议当中,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会议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表决情况
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15日,发表了《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3年4月25日,发表了《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评价以及续聘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对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5月12日,发表了《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2023年5月31日,发表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五)2023年6月17日,发表了《对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六)2023年6月20日,发表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7月12日,发表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8月18日,发表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对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九)2023年8月28日,发表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十)2023年12月26日,发表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独董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参加 2023 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履行了自身职责。
(1)2023年提议和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对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情况、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审议;
(2)2023年参加审计委员会4次,对季度及年度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及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审议;
(3)2023年参加提名委员会3次,审核和提名独立董事2人次,高管1人次。
根据最新制定的独董工作制度,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全体时任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开联系方式,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交流。同时,本人还主动关注监管部门、中介机构、主流财经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了解公司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运行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3年,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及进展、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三)培训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将在2024年剩余任职时间内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和履行各项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与其他独立董事协作,共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深入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解,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本人的联系方式:599699258@qq.com
独立董事:魏若奇
2024 年 4 月 25 日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冯颖)
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简历如下:
中国籍,1965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企管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城市燃气》杂志社副主编,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多美时装备科技(广州)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共出席董事会11次、1次股东大会和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情况;在会议当中,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会议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表决情况
我们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15日,发表了《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3年4月25日,发表了《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评价以及续聘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对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5月12日,发表了《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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