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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3:42:33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高质量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企业内外部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子公司内控管理等环节,具有较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有效降低了公司内外部风险,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范围、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面临的风险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或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①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在如下区间:资产、负债错报>资产总额 1% 以上;营业收
入错报>营业收入 2%以上;利润错报>税前利润总额的 5%以上;所有者权益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即由于会计差错使得原来为亏损的转变为盈利,或者由盈利转变为亏损;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税前利润总额 5%以上。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的认定标准:或有事项未披露涉及金额>所有者权益 3%。
②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在如下区间:资产总额的 0.2%≤资产、负债错报≤资产总额
1%;营业收入总额 0.4%≤营业收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2%;税前利润总额的 2%≤利润错报≤税前利润总额 5%;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2%≤所有者权益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额的 1%;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不直接影响盈亏性质,税前利润总额的 2%≤会计差错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 5%。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的认定标准: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6%≤或有事项
未披露涉及金额<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3%。
③ 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在如下区间:资产、负债错报<资产总额 0.2%以下;营业收
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0.4%;利润错报<税前利润总额的 2%;所有者权益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2%;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不直接影响盈亏性质,会计差错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 2%。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的认定标准:或有事项未披露涉及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6%。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国家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遭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通报批评;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存在其他缺陷。
(2)定量标准
①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损失>资产总额的 1%;
②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资产总额的 0.05%≤损失≤资产总额 1%;
③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损失<资产总额 0.05%。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公司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一套完整、合规、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的内部控制机制,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保证了公司能够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公司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内控执行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推进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二)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完善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
会计信息。
在资金使用方面,2023 年公司持续修订了《月度资金预算及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要
求》,进行严格的预算及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的使用遵循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管控层级严格、权责分明。
在银行账户管理方面,公司对银行账户的开立、注销、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审批手续完备,资料规范完整,确保了银行账户管理高效、安全。
在财务类印章管理方面,2023 年公司发布了《财务类印章管理实施细则》,明确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章的刻制、保管、使用程序,规范了印章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在费用管理方面,2023 年公司修订了《财务日常费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
各项费用报销、借款、请款付款行为,有效加强费用管理,提升财务管理经济效益。
在会计核算及报表方面,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会计核算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结账等流程的控制,加强对起草财务报告、校验、审核批准等流程的规范,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会计信息,确保公司财务报告数据及时准确和真实完整。
(三)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南博世科”)收到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1)鄂 08 民初 100 号《民事裁
定书》,因法院在审理湖南博世科与湖北嘉园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收到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冻结湖南博世科名下账户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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