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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芦海滨先生)

公告时间:2024-04-25 23:57:59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芦海滨,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期内(2023年9月28日至12月31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2023年任期内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芦海滨,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律师。1996年起在珠海市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曾长期担任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荣获珠海市优秀律师;1997年7月至2017年4月任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7年4月至2019年7月任人和启邦(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主任;2019年8月起至今任广东华商(珠海)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与社会融合发展促进会会长。2023年9月至今任通裕重工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在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对相关议案进行必要的询问;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对相关决议执行情况予以积极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一)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4
其中:本人应出席次数 4
亲自出席次数 4
委托出席次数 0
缺席次数 0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否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0
其中:列席次数 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其中参加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3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开展情况及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定期审议审计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关注内部审计事项及整改落实情况。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方面,一是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二是与立信事务所沟通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并就年度审计相关事项进行交流,关注审计进展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促进公司及时、公平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认真接待到公司调研的投资者,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及时回复投
资者提问,积极举办业绩说明会,参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工作,保证了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确保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参加公司组织的持续督导机构对董事的专题培训与交流活动,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调研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同时还通过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审计部、证券部等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及困难、公司治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并对公司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1、2023年9月28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10月16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审核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原则,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芦海滨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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