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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更新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及其他信息)

公告时间:2024-04-26 19:48:06

EF001
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
发行人名称 比亚迪股份
股份代号 01211
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 81211 RMB
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 02594 比亚迪
公告标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公告日期 2024年3月26日
公告状态 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 更新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及其他信息
股息信息
股息类型 末期
股息性质 普通股息
财政年末 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 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股 3.096RMB
股东批准日期 2024年6月6日
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HKD, 金额有待公布
汇率 有待公布
除净日 2024年6月11日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 2024年6月12日 16:30
文件之最後时限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 由 2024年6月13日 至 2024年6月18日
记录日期 2024年6月18日
股息派发日 2024年8月6日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7M楼
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 合和中心
皇后大道东183号
湾仔
香港
第 1 页 共 2 页 v 1.1.1

EF001
代扣所得税信息
宣派之股息所适用之代扣所得税(包括股东类型及适用的税率)载列於下表。此外,对
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 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
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徵收个人所得税。据此,本公司在派付二零二三年度末期
股息时,本公司对名列於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的个人股东将不代扣代缴中国个人所得税。
有关进一步详情请见公司於2024年3月26日发布的2023年年报“董事会报告-业绩及分
配”章节。 对於H股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及因H股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未能
及时确定或准确确定而引致任何申申索或对於代扣代缴机制或安排的任何争议,本公司
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股东类型 税率 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
(如适用)
非居民企业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本公司向名列於H股股东名册上的
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时,
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10%。
港股通投资者 20%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资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 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
利, 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
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
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
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
投资者徵税。 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
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
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深股通投资者 10% 本公司代表该等投资者按照10%的
税率代扣及缴付所得税,并向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於深股
通投资者中属於其他国家税收居民
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
规定股息税率低於10%的,企业或
个人可以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享受税收协定项下税率待遇的申
请。税务机关批准後,已缴税款与
该等企业及个人根据税收协定按税
率应缴税款的差额将予退还。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 不适用
其他信息
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公司可以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发行人董事
截至本表格披露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为:
执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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