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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关于子公司氢能科技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20:13:57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4-023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氢能科技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氢能科技签订投资合作协 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汇能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氢能科技”)与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合作协议, 投资建设氢能中心;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共同实施天然气制氢母站的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及产品 销售,落地氢能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推动公司业务转型,结合公司自身及所处行业资源禀赋,积极布局新能源 行业,氢能科技拟与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在扬 州仪征市化学工业园区(以下简称“扬州化学工业园区”)规划现代化氢能园区, 投资建设氢能中心,项目拟规划总投资 3 亿元,逐步论证,分期建设。

为落地氢能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氢能科技拟与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共同实施天然气制氢母站的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及产品销售。项目预计总投资 3,899.79 万元,其中氢能科技投资 1,969.79 万元,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投资 1,93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协议签署及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相关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名称: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住所:江苏省仪征市万年南路 9 号;
类型:机关单位;
成立日期:2017 年 06 月 26 日;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
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395 号;
企业类型:分公司;
负责人:韩雪岭;
成立日期:2000 年 04 月 06 日;
经营范围:成品油零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成
品油批发;燃气经营;食品销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出版物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建设工程施工;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保险代理业务;酒类经营;餐饮服务;小食杂;旅游业务;住宿服务;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等其他业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一期项目建设情况
(一)项目主体:氢能科技、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
(二)建设地点:扬州仪征市化学工业园区
(三)投资估算:3,899.79 万元,其中氢能科技投资 1,969.79 万元,中石化
江苏石油分公司投资 1,930 万元。
1、氢能科技拟投资建设制氢母站项目用地 12 亩,并完成土地平整、硬化、
基础、公辅设施以及相关营业用房的施工,以及投资建设调压计量站一座,DN200
高压天然气管道约 4.65 公里,设计压力 3.95MPa,设计年输气能力 8 亿方。
其中土地来源于氢能科技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取得的 30 亩土地。
2、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拟投资建设氢气的制取提纯加注设备,制取、提纯能力 1000Nm3/h,加注、充装能力 2000Nm3/h。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项目建设周期:约 8 个月。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乙方:江苏汇能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氢能中心项目选址为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土地面积约 30 亩(具体以《不动
产登记证》为准),上述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取得,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等有关土地登记事宜。
甲方承诺委托乙方负责编制并实施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的氢能规划方案。甲方同意乙方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开展售氢及管道售氢,期限为 15 年,到期后自动延续,并协助乙方向当地行政机关申请管道天然气制氢、售氢审批手续。
甲方同意乙方参与并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接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内光伏项目,为后续绿氢开发奠定基础保障。
(二)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江苏汇能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
1、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以项目合作方式推进天然气制氢母站的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及产品销售,按各自投资界面及投资额度占项目的比例,分享销售利润和承担经营亏损。其中甲方负责项目征地、天然气管道、氢气管道以及制氢中心土建、基础等建设投资,乙方负责天然气制氢、压缩充装设备的整体投资。
2、项目收益分配
甲乙双方确认的投资比例,即作为项目收益/亏损的分配比例。通过乙方制氢提纯及充装设备的氢气销售业务,项目收益通过 99.999%高纯度氢气、99.9%氢气的产品销售利润进行分配。
3、项目运营

甲方负责制氢中心的生产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财务、生产调度、综合办公等其他非生产人员人工成本支出,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4、项目合作期限为 20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期限届满前 60 日双
方可就合同续签进行协商。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项目投资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项目投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项目投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办理与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投资合作协议签署,土地竞买及其他相关手续等工作;
(2)办理一期项目与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项目合作协议签署及一期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事宜。
六、本次项目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绿色低碳转型的大背景下,公司充分利用地域性社会和行业资源、发挥资源统筹和调配能力,挖掘自身业务形态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可能性,寻求新能源产业项目的切入点,公司向综合供能业务转型,积极对氢能等新能源业务进行战略布局。
氢能科技是公司布局氢能业务的主要载体,本次氢能科技与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取得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售氢及管道售氢许可,有助于公司落地新能源项目。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在江苏具有一定的氢能业务基础,也存在进一步完善自身氢能产业链的需求,本次氢能科技与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合作投资建设天然气制氢母站,可在夯实公司燃气主业的同时,结合公司自身资源优势,推动公司氢能业务布局落地,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项目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氢能中心建设仍需逐步调研,分期落地。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未来投资及业务发展是否达到预期,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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