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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20:56:0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075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 1-7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0751 号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恒星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恒星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恒星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0011000751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恒星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恒星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恒星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恒星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吕勇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永生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4 号)文核准,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采取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5,046,29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4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 638,203,698.00 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 13,264,768.9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24,938,929.03 元。
截止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79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87,668,662.47 元,其中:公
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66,257,800.00 元;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2,931,299.47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8,479,563.00 元,其中本年度使用自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进行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 36,722,600.00 元;本年度直接使用募集资金 1,756,963.00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7,858,312.15 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
137,270,266.56 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 588,045.59 元),其中:银行存款 2,858,312.15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 135,000,000.00 元。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巩义 41050179410800001403 627,826,339.51 389,538.45 活期
市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巩义 41050179410800001406 2,468,773.70 活期
市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巩义 41050179410800001405 活期
市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巩义 41050179410800001408 活期
市支行
合 计 627,826,339.51 2,858,312.15
注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627,826,339.51元与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624,938,929.03
元相差 2,887,410.48 元,系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的尚未支付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费
用。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
根据《管理细则》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宝畅联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巩义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1 年 11 月分别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
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
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此外,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含)的,商业银行应当以传真形式通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巩义市 41050179410800001403 627,826,339.51 389,538.45 活期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巩义市 41050179410800001406 2,468,773.70 活期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巩义市 41050179410800001405 活期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巩义市 41050179410800001408 活期
支行
合 计 627,826,339.51 2,858,312.15
注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627,826,339.51元与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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