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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说明

公告时间:2024-04-26 20:56:20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73,898,699.82 元,按照母
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7,389,869.98 元,加年初
未分配利润 436,878,669.66 元,减 2022 年度已分配利润 69,553,952.40 元,母
公司 2023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33,833,547.10 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558,271,387.19 元。
根据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综合考虑公司 2024 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为 13,167.3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三年母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103.15%),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上市
以来以稳定持续的现金分红回馈投资者。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1、行业方面
公司业务包括金属制品板块业务和化工板块业务,金属制品板块产品市场比较成熟,竞争较为充分,得益于公司深耕金属制品行业多年,业务较为稳定。化工板块,有机硅市场 2023 年处于周期底部,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博弈也进一步加剧,短期内行业面临一定困难,随着有机硅产品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展示其优越性能并发挥作用,未来光伏、5G、特高压、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高速发展都将为有机硅产业带来较大的市场空间。
2、经营模式方面
(1)生产模式
公司金属制品板块实行以销定产,产销结合的生产管理模式。经销售部、生产部、供应部、技术部等部门合同评审后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向制造部传递生产信息。制造部的生产调度根据整体生产安排情况以及合同期限编制生产计划,经批准后安排生产;由销售部按合同期限协调仓库备货、联系货运单位,按期发货。化工板块,公司内部生产部门下设生产调度室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生产部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指挥各车间按计划生产,质检部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过程监督、检查。
(2)采购模式
公司从事金属制品生产多年,与各主要供应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且持续不断的优化供应商资源,原材料供应渠道畅通并充足。公司金属制品产品生产所需的钢材主要从国内各大钢厂采购,多年来已形成较为稳定的供应网络。钢材采购模式主要系向钢材制造商直接采购,同时也少量向钢材代理商、钢材贸易商进行采购,少量原材料向国外厂家订单采购。在化工板块,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金属硅、甲醇、一氯甲烷等化工原料,其中金属硅主要向周边金属硅供应商加工企业采购,其他化工原料主要向生产厂家直接采购或通过贸易商采购。
(3)销售模式
公司金属制品板块内销通过业务代表直接接触客户或项目招投标、央国企大型战略框架采购谈判获取订单,少量通过客户预订自提的销售模式;对外贸易或
直接与客户进行相关的线下商务活动,或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获取询盘信息,然后经过跟客户线下沟通谈判后,转化为实际订单。化工板块,公司设立营销部负责有机硅销售业务、市场策略和客户关系管理,并在国内主要市场区域设立华中、华东、华北、华南销售服务机构,采用直销模式,主要将产品直接销售给下游各类有机硅产品加工企业。
3、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方面
2024 年公司将继续在金属制品板块和化工板块深耕和发展,预计项目支出、原材料采购等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较大,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达到稳产能、拓市场、降本增效及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目的,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因此,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度的盈利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并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战略,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今后,公司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将在审议该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议案审议,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意见:公司 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资金计划的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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