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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昇药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良琛已离职)

公告时间:2024-04-26 21:07:43

证券代码:870656 证券简称:海昇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李良琛已离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李良琛,在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良琛先生,197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学历,工商管理专业,三级律师。1998 年 8 月至 2000 年 7 月就职于
浙江省建筑材料公司,任法务;2000 年 8 月至 2010 年 3 月就职于正大
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任制药分公司资信室主任;201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16
年 6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赛克思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任海昇药业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0 月就职于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1 年 10 月至
今就职于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任权益合伙人;2021 年 12 月 至今任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思进 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任格力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安徽英发睿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的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含临时股东大会),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议的情况如表 1、 表 2 所示。
表 1 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李良琛 8 8 0 0 否

表 2 2023 年度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本年度应列席 亲自列 委托列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股东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李良琛 3 3 0 0 否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
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在 2023 年度本人 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 客观的研究,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对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及时签字确认;以谨慎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对相关重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2023 年度出席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内
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人对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或弃权票。 本人对每次会议的参会、会议决议都亲自签字,明确责任。
(二)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公正的原则,
事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具体见表 3 所示。

表 3 2023 年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董事会届次 时间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议案
一、《关于聘请公司申请向不
第三届董事会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2023 年 3 月 6 日
第五次会议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
介机构的议案》
一、《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第三届董事会 案》
2023 年 3 月 19 日
第六次会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
涉及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
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
聘请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等进行了认真、独立、客
观的审议,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对相关重要的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见表 4 所示表所示。
表 4 2023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董事会届次 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
第三届董事会 议案》
1 2023 年 3 月 6 日
第五次会议 三、《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四、《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涉及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十、《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
十一、《关于聘请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

十二、《关于制定<浙江海昇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一、《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3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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