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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庆英)

公告时间:2024-04-28 15:44:5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杨庆英,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北京公共交通总公司财务会计,北京经济学院会计系讲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教授、财务处长、审计处长,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景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英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永东股份独立董事,北京弘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主任会计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本人以现场出席或通讯方式参加会议6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未发生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2023年0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3年0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内审报告》。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内审报告》。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审计部工作计划》。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2)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授信手续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023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12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作用,与年审会计师在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就审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出了相关意见,指导、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年报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及时完成。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等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持持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活动的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再融资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沟通;并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和邮件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相关舆情报道,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有利于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3年与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和独立意见。对立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五届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因素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认真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衷心感谢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展望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紧密关注资本市场的变化,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庆英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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