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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尚环境: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杰成)

公告时间:2024-04-28 16:19:29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杰成,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也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杰成,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历。现任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副教授。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11 月,曾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7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应参
加董事会 11 次,股东大会 7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在董事会会议上对审议事项全部投了赞成票。
本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董事会 11 0 11 0 0
股东大会 7 2 5 0 0
(二)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分别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 年 3 月 28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5)对全资子公司对外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2023 年 5 月 31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签署转让枝江项目股权收益权补充协议及分包合同补充协议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 年 6 月 28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独立意见;
(2)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7 月 12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
署﹤资产交易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2023 年 8 月 1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
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 年 8 月 28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7、2023 年 9 月 15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8、2023 年 11 月 30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12 月 13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专委会的日常工作,并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履行职责,分别对薪酬制度和薪酬管理进行了考核评价、对公司对外投资、经营目标等提出了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团队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加了历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以及提名、聘任程序进行认真审查,积极推动了公司团队建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和方式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持续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动向、特别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中小股东权益的社会相关违规案例,督促公司深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及审议。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对外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
《资产交易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为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提供支持,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各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帮助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有着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担任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等事项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辞职暨增补董事的议案》《关于推选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补选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履职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选举董事长及聘任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等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相关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

(五)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此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加快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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