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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8:09:29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4-027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4号)核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0,453,673.8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5,179,765.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 民 币 1,725,273,908.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7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2]0012号)。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5,639,205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3,105,704元,公司尚未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募投项目尾款)共计人民币564,543,106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其中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人民币164,543,106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溁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164,543,106元,募集资金派生的利息为12,374,901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 余额
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731902351810612 活期 51,874,951
沙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溁湾支 79190188000116528 活期 47,511,37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368200100100234444 活期 64,471,815
沙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3050175433600000571 活期 346,048
司长沙湘江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66180078801400000737 活期 338,917
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
合计 164,543,106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173,105,704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6,930.6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CAC证专字[2022]0087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6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8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6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6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保荐代表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6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10月26日,公司已
将上述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6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3日,公司已归还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4月24日,公司已归还3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6个月。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将募投项目“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华
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期至2025年12月、2024年8月和2025年3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本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于2024年4月29日出具了《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其核查意见如下:
老百姓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3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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