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守东)
公告时间:2024-04-29 22:19:2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人陈守东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23 年度(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守东,男,1955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历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吉林大学退休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数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职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本人的亲属均未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守东 12 12 0 6
2023 年度,公司召开 12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审议每项议
题,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本人出席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并行使表决权,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
专门委员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会名称
董事会战 一、2022 年度公司关于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发展战略执
略委员会 2023.4.24 二、公司 2023 年经营计划 行情况和 2023 年经营计划,详见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内容。
听取了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重大的会
计及审计风险领域等相关内容汇报,确定
公司主要配合人员。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
一、2022 年度审计计划报告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计
二、人员安排 划报告。重点关注公司可能存在较高重大
2023.3.6 错报风险的领域、监管层提示事项的审计、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以及可能存在因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
险。督促审计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
在约定的时限内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级报
董事会审 的审核意见 告、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
计委员会 2、听取公司审计稽核部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 失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作情况汇报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3 年第一季度报
2023.4.24 3、听取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 告发表审核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4、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 议。
失的审核意见 2、听取公司审计稽核部 2022 年度内部审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计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审计稽核部2023年一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意见 季度工作情况汇报。
7、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 1、同意将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
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8.28 2、听取审计稽核部 2023 年上半年工作汇
2、听取审计稽核部 2023 年上半年工作汇报 报。
2023.10.26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同意将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董事会薪 总额 理人员薪酬总额、提出 2023 年度非独立董
酬与考核 2023.4.24 二、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的薪酬方案,同
委员会 三、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意上述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情况
报告期,本人定期及不定期听取内审机构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沟通了解内部审计流程和完成的工作。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前沟通会、年审沟通会等,与公司
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充分沟通,重点关注公司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监管层提示事项的审计、以及可能存在因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督促审计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在约定的时限内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与中小股东交流、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了解公司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相关工作人员就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等决策的相关汇报。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能够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均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允的定价原则,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本人通过出席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上述财务信息进行了关注,经过沟通及本人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本年度内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报错情形。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执行、监督和日常运作情况,针对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已采取相关整改措施且如实反映在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加强风险控制,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