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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23:47:28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4-00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已预约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和 2024 年第一季
度报告。因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完成 2023 年年度报告和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相关规定,若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2023 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开始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上述报告,公司应当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上述报告,公司股票将自两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开始停牌,并将被终止上市。
一、预计定期报告无法按时披露的原因
因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致使公司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完成 2023 年年度报告和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解决方案及披露时间安排
公司董事会已督促管理层抓紧完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 2024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正在努力推进相关工作,加强与年报编制各相关方的工作沟通,确保尽早披露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但不排除最终无法实施既定安排,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相关规定,若公
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2023 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开始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上述报告,公司应当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上述报告,公司股票将自两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开始停牌,并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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