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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于江)

公告时间:2024-04-30 02:01:0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于江
本人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自 2023 年 8 月 19 日任职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于江,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司法会计鉴定人,曾任深圳平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2219.sz 独立董事(2020-2021),现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雄安分所合伙人职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
2023 年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 席(次)
6 6 0 0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24 项投了赞成票,3 项投了反对票。
2、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股东大会
2023年,本人出席了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了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2023 年上半年审计部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共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了《关于
公司股东终止增持公司股票的议案》。
三、2023 年内对公司相关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
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时间 发表意见主要事项 意见类型
2023 年 8 月 26 日 《关于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同意
案》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2023 年 8 月 30 日 的情况》 同意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 年 9 月 8 日 《关于股东终止增持公司股份事项》 反对
四、独立董事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拜访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
多次现场考察,累计时间约 6 天,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深入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等,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公司重整事项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发表相关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对报告期内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董事会分别审议了公司因预重整/重整事项,与各债权人签订的《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一系列议案,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该等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除该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3、公司破产重整事项
2023 年公司破产重整关键时期,作为董事会成员给予重点关注,合法合规进行破产重整,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考查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督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1、2023 年度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自查并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考查,我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完善了一系列业务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地执行。
2、2023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就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项学习,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七、总体评价与工作展望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与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来,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努力增加现场工作时间,多方位进行实地调研,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促进董事会高质量决策及公司高效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 2023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江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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