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独立董事严洪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1 17:58:57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洪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4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 2024 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
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严洪,男,1974 年 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西南财经
大学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曾任华夏银行成都分行和南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广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平安银行现代农业事业部副总裁,平安信托列席执委、高级董事总经理(SMD)、高级决策委员会委员、四川区域总裁。曾任红旗连锁(002697.SZ)、帝欧家居(002798.SZ)、钒钛股份(000629.SZ)、成都燃气(603053.SH)、富森美(002818.SZ)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事 本年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
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大会次数
严洪 9 9 0 0 4
1、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2024 年度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2024 年度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第七、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七、第八届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3 3 4 4
2024 年度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1、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和费用的议案;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3、2023 年度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4、2021-2023 年度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评价结果方案的议案。
2024 年度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了:1、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3、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公司 2024 年一季度报告;5、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6、公司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7、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8、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10、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12、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13、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4、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出席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2 2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
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督促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回复投资者在各类渠道提出的问题;敦促公司积极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稳定投资者信心;建议公司优化沟通渠道,针对不同的对象,采用最合适的沟通方式。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入公司生产现场调研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合计不少于 15 天。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平时通过电话和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每次沟通交流中给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均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存在的应当审议并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
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024 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审核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后,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对控股分(子)公司管理、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较为有效控制了生产经营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 2023 年度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较好的
独立性、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同意董事会聘任单志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同意聘任单志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此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内,审核通过: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的议案;2、选举张金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选举尼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4、选举布琼次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5、选举单志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