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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9 19:28:3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孚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明明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钟杰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2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项目 工作内容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2 月 2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结合法规与案例,重点讲解了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规定解读及近年监管案例分享。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已督促公司于2025年4月9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 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度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董事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会已审议额度为 16 亿元,超 于追认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额 7.7 亿元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
前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追认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进行约束;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
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承诺由
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 是 不适用
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
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
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回购承诺: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是 不适用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
按本次发行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的
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按本次发
行价格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稳定股价承诺:主
要内容如下:(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
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
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2、启
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30 日
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 是 不适用
告具体实施方案。(二)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
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1、由公司回购股票公
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
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李文美、王继华承诺就该
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公司
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
下列各项:(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所募集资金的总额;(2)公司单次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2,000 万
元;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
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
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
回购股份事宜。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增持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在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
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3、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
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
司股票进行增持;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
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
施。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
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利润分配政策的承
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 是 不适用
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万孚生物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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