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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线:江苏有线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春明)

公告时间:2025-04-09 19:46:52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春明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一年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赵春明,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59 年 11 月
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江苏东大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南京浦口高新区顾问、
移动通信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现任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1年6月至今任江苏有线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
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本年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8 3 5 0 0 否 3
会议表决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相关会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五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于2024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开了1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1次,本人出席了所在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次会议,无缺席情况。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赞成票(依法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独立、审慎地发表审议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或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规定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年报审计机构关于年报及内控审计相关工作汇报,就审计安排、重点关注领域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听取和审阅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汇报和报告,了解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执行等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上证 E 互动
回复以及与公司相关的新闻报道等途径,了解投资者关注事项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审阅公司发送或披露的信息及有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或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还前往公司的分支机构进行实地调研,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和监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积
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之间沟通渠道畅通。公司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信息和材料、定期报告经营和财务情况,按规定及时发出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通知和完整的会议资料,重要议案事先沟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到了有效保障。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均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有线 2023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4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已按规定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均是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是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的,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发展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按股东会决议要求执行。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及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相关报告已按规定披露。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按规定披露。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该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已按规定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该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及项目人员等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等状况予以认可,同意公司聘任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郑书胜为江苏有线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郑书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履职能力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相关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经验和能力,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同意前述选举、提名事项。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
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为提高
公司董事会运作的专业水平和决策效率做出积极贡献,促进公司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环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春明
2025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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