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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新传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皖新传媒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21:29:14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9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4212 号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新传媒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皖新传媒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皖新传媒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皖新传媒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皖新传媒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皖新传媒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皖新传媒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9〕1274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新华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 2010 年 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11.8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8,000,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9,360,546.7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
额为 1,238,639,453.23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1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0〕304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
通知》(财会〔2010〕25 号)规定,本公司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
用 6,526,587.40 元调整计入损益,增加募集资金 6,526,587.40 元。本公司已于 2011 年 3
月 23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 341302000018170129135账户人民币 6,526,587.40 元。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1,245,166,040.63 元,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存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钟楼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紫云路支行设立的专户。

2. 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03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69,204,7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2 元。截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69,204,73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1.3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0,952,973.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9,047,017.5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4534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10 年 1 月 8 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已累计投入 153,037,30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53,037,300.0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直接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 411,852,776.02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10,429,270.61 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支付信息系统开发服务费 490,800.00 元,支付银行手续费 5,716.34 元,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075,815,862.97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扣除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 1,075,815,862.97 元后,募集资
金余额为 169,350,177.66 元,加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收益 169,888,136.75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 339,238,314.41 元。
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64,228,374.72 元,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银行手续费 736.92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894,817,905.95 元,加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收益 589,156,312.14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合计为 2,483,974,218.0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钟楼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紫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6 年 1 月 23 日,本公司发布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的公告》,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工作作了说明: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主体)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2024年 2 月 20 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
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5 年 1 月 9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庐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 341302000018170129135 339,238,314.41
合 计 339,238,314.41
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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