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芳集团: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4-11 23:12:02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
易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