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5 17:57:52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张艳荣、宋晓阳、黄荣华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艳荣、宋晓阳、黄荣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