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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物流: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6 16:14:00

证券代码:603967 证券简称:中创物流 公告编号:2025-020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智冷供应链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担保人名称:中创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9,500 万元
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金额:截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及子
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4,500 万元(含本次提供担保金额
19,500 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物流”)控股(持股 90%)子公司上海智冷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智冷”)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9,500 万元整。中创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中创物流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天津”)、海创智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中创物流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智合”)拟为此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海创智合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已于 2025 年 4 月 7 日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海创智合作为保证人为上海智冷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申请的 19,5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进展的公告》。
中创天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创天津作为保证人为上海智冷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 19,5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额度可以先行运作。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公告》。上海智冷 2025 年度拟申请授信额度为 19,500 万元,拟申请授信的银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创天津、海创智合拟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中创天津和海创智合已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 上海智冷供应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11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层林路 368 弄 9 号 B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 施柯庆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食用农产
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

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 控股子公司,中创物流持股 90%
2024 年主要 资产总额 38,522.99 万元,负债总额 19,792.99 万元,净资产 18,730.00 万
财务指标 元,资产负债率 51.38%,营业收入 1,632.69 万元,净利润-832.05 万元
三、本次签订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本合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则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加盖电子章与加盖实物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且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款项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
除,应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保障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子公司上海智冷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5,0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19.09%;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5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8.27%。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之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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