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第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17:07:33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5-009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6 日
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宏满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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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 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大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者更换。董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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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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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 立董事两名,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
人。 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产生。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
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事履行职务。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订: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事两名。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兼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
任,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二十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履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行职务。
事履行职务。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9 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二、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
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2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李阳先生、汝添乐先生、陆震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表决时将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同意票 9 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三、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
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2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吴慈生先生和张瑞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大会审议。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表决时将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同意票 9 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
项详见本次会议通知。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阳先生:1994 年 4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朴弘资本高级投资经理,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理事长,北京优尼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 年 8 月至今任安徽银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安徽丰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李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荣杰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有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汝添乐先生:198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秘书等职;2007年9月加入本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证券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2014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公司新药销售工作。2016年1月至2022年7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汝添乐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 140 万股(股权激励授予);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有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陆震虹女士:1975 年 4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安徽丰原生物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行政经理、证券部秘书、财务部副部长及公司监事;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副部长、公司监事、审计部部长及审计总稽核;泰复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及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6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
经理兼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陆震虹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 49 万股(股权激励授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有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4、吴慈生先生:1962 年 6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1984 年 7 月至今
在合肥工业大学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曾任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慈生先生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