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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金生)

公告时间:2025-04-17 20:50:56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金生)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王金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出生,中共党员,长春科技大学博士研
究生毕业,获工学博士学位。曾任核工业总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博士后出站,曾任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总支书记兼副院长。现任北京师范大学自然科学高等研究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应急管理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受聘生态环境部第一届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北京环境科学学会监事长,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监事长。2022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公司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除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委托李琪女士代为表决外,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其余会议。2024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共出席参加了 1 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履行主要职能,主持召开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会议,对总经理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时报告期内对公司人事管理等相关制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出席参加了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严格履
行主要职能,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对外投资、广东伊斯科项目贷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
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
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管理各个流程、重大事项、重大风险等方面
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
司各营运环节中到得到有效执行。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4、聘任总经理
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聘任吕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本
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
相关法规加大了关注。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
组织的相关独立董事或董事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金生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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