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调整治理结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18:19:53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 2025-017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调整治理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 调整治理结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 关过渡期安排》等监管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部分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 本 次 修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订后)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第一条 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 (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
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独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章程。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公司将及时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责任。 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二条 司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
负责人。 他人员。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具有同等权利。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七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 面值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外。
第二十二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条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权做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
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
十。董事会做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第二十三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发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因债券持有人按 (五)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因债券
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规定的条件 持有人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
和转股程序行使转股权导致公司股本 规定的条件和转股程序行使转股权
增加; 导致公司股本增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第二十五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条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购其股份的; 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式;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二)要约方式; 式进行。
第二十六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 第(六)
(三)项、(五)项、第(六)项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 应当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2/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