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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亚精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敏)

公告时间:2025-04-18 22:18:44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董敏,女,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1982 年 1 月至 1985 年 12 月,任机械工业
部财务会计司副主任科员;1986 年 1 月至 1988 年 10 月,任国家机械工业委员
会经济调节司主任科员;1988 年 11 月至 1993 年 8 月,任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财务会计局会计师;1993 年 9 月至 1998 年 5 月,任中国北方化学工业总公司
财务部副处长;1998 年 6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投资管理部
财务主管;1999 年 9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
处处长、副总会计师、董事;2001 年 9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北京华北光学仪
器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期间兼任北京北方天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2009 年 6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任总会计师,党委
委员;2014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8 年 3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4 月至今,任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未发现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发现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认真阅读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
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参与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建设。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就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及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控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对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查阅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会议,
本人按时参会,审查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监督薪酬政策执行情
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内容,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利用现场参会的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布局。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短消息等多渠道沟通途径,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畅通交流,实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共同参与了控股子公司现场调研交流活动,考察了控股子公司唐山公司,了解了生产经营情况,针对经营管理、业务开展等内容与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研讨,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的知情权,公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调研工作,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积极传达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和落实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在审议之前,就相关交易的详细信息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在审议之前,就拟续聘审计机构的详细信息、选聘程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程序合法合规,所选聘审计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四)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后经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董敏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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