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2:19:05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侨)
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在金融、法律等方面拥有专业资历以及相应的经验,并在履职过程中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和经验优势,本人履历具体如下:
李伯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经济法硕士,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士。现任阳江市政府法律顾问及立法顾问,清远市政府立法顾问以及其他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咨询顾问、听证员,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汕头、肇庆、阳江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财税法学会理事,广东省财税法研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具
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 应出席股东大会 实际出席股东大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李伯侨 11 5 6 3 3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 9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严格
遵循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均亲自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薪酬考核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2 项议案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为:(1)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均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
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公司向客户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四)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资格进行了核查,本人亦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可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董事选举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常务副总裁、总裁、调整和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并进行了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聘,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对相关人员的简历、
资格进行了核查,认可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企业负责人 2024 年和新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任期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创新驱动发展奖励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修订、薪酬考核标准制定、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发放创新驱动奖励有利于推动企业创新转型升级,2024 年度公司的相关薪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提高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伯侨
2025 年 4 月 17 日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饶品贵)
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