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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3:14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3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中兴华所在制造业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10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2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
纪律处分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军先生,2009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 6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鹏程先生,2019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2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先生,2006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 5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类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
期 型 处罚情况
1 汪军 无 无 无 无
2 李鹏程 无 无 无 无
3 李大胜 无 无 无 无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资料进行了审查,并综合评判2024年度整体审计工作,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对董事会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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