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吕万良)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5:10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吕万良)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吕万良,1966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理学
博士,北京大学长聘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分子药剂学与新释药系统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中国药学会药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颗粒学会常务理事。历任北京大学药学院党委副书记、国际控释学会中国分会主席(CRS)等职务。
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且合法有效。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 4 次董事会,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4 次董事会,委托出席了 0 次董事会,
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未发现被提名人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督促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沟通涉及问题包括公司运营、生产等方面,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要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进行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等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研发项目进展、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材料,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
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此外,本人也积极参与相关培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胜任能力,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的相关事项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4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昆先生、王智民先生、李静女士、艾家文先生、杨连民先生、王旭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吕万良先生、靳黎娜女士、秦雪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杨连民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王旭峰先生、游蓉丽女士、王哲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刘永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哲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人员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四)回购股份情况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除上述事项外,2024 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五、总体评价
以上是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2024 年度,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为公司的健
康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吕万良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