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6:12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 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08,307.93元,其中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3,079,001.8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77,486,870.0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7,474,578.15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本期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87,474,578.15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若以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一日的总股本185,159,34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后为基数测算,公司预计现金分红金额62,617,215.15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79.31%。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完成注销的金额为0元,综上,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并注销的总额62,617,215.15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79.31%。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2,617,215.15 62,777,046.15 127,779,75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508,307.93 100,588,173.13 162,517,366.34
研发投入(元) 94,623,166.26 79,335,274.94 65,353,747.78
营业收入(元) 1,353,879,626.66 1,359,329,266.12 1,152,081,746.7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77,486,870.0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87,474,578.15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53,174,011.3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93,204,615.8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253,174,011.3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239,312,188.9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6.19%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 否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