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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7:11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 李惠琦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9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1,359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超过 400 人
2023 年业务 业务收入总额 27.03 亿元
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
客户家数 257 家
审计收费总额 3.5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23 年上市公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司(含 A、B 股) 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9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
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
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
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成 何时开始 何时开 何时开始为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为注册 从事上市 始在本 本公司提供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会计师 公司审计 所执业 审计服务 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 王益宠 2015 年 2012 年 2015 年 2022 年 10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 罗静雅 2020 年 2014 年 2020 年 2024 年 4 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艳艳 2006 年 2008 年 2007 年 2025 年 1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
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68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
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18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的具体
审计报酬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予以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专业报告,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期限为一年。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
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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