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18:36:27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
11 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的适用范围、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列示和披露
要求”的相关内容,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遵照上述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7 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
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4.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会计政策不变,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