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2:24:51
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224 号
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鉴证报告 1-3
二、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1-11
附表 1 1-2
附表 2 1-2
附表 3 1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224号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拓斯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拓斯达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拓斯达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拓斯达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拓斯达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签章签字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5 年 4 月 18 日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创业板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 2018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 年 11 月
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9】963 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
复》核准,公司公开增发新股不超过 2,600 万股。经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一致,本次创业板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6.5249 万股,
增加注册资本 16,065,249.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7,934,337.00
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为:发行价格人民币 40.46 元/股,发行新股
1,606.5249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9,999,974.54 元(未扣除发行费用)。
本次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49,999,974.54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0,829,327.5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可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609,170,647.00 元。其中,计入公司“股本”人民币 16,065,24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93,105,398.00 元。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出具信会
师报字[2019]第 ZI1069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合计
募集资金总额 649,999,974.54
减: 承销费、保荐费 37,264,150.94
募集资金 612,735,823.60
减: 发行费用 3,565,176.60
募集资金净额 609,170,647.00
加: 累计利息收入 44,273,560.55
项目 合计
减: 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置换金额 25,443,019.86
减: 募投项目银行账户直接支付金额 525,223,241.14
加: 募集资金账户间内部资金划转收入 81,000,000.00
减: 募集资金账户间内部资金划转支出 81,000,000.00
减: 手续费及其他支出 32,885.34
减: 补充流动资金转出 35,739,368.20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7,005,693.01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理财尚未赎回金额 50,000,000.0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
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人民币 336,523,591.18 元(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已结项);已投入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设备及注塑
和 CNC 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人民币 214,142,669.82 元。
2、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5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向社
会公开发行 6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7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4,836,792.45 元(不含增值
税) ,实际募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