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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四川路桥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光金)

公告时间:2025-04-22 17:10:05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李光金
2024 年度,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4 年度(报告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光金,1965 年 6 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曾任
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四川大学财务处处长,四川省工商联专职副主席,四川省商会副会长。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企业战略管理博士生导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8 次董事会、9 次股东(大)
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会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
独立董 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出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李光金 18 18 6 0 0 否 7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限制性股票回购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7 次风控与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
作为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全部风控与审计委
员会会议,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会计估计变更、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
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候选人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本人作为公
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对放弃子公司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战略决策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工作制度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本人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年应参加会议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0
风控与审计委员会 7 7 0 0
李光金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战略决策委员会 2 2 0 0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本人按照规定召集并主持各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子公司参股投资高速公路项目关联交易事项、调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 12 项议案。本人认为,
议案审议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和审阅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的汇报和报告,了解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执行等情况。参加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2023 年年报审计结果沟通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报审计计划的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2023 年度业
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公司年度业绩和市场表现,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
内就中小股东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按相关规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前往有关项目进行考察调研,并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审阅公司提供的各类文件及与相关机构沟通等多种方式现场履职。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之间沟通渠道畅通。公司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信息和材料、定期报告、经营和财务情况,对重大事项提前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通过多种方式汇报议案所涉相关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子公司以认购基金模式参与新建绵遂内铁路绵遂段站前工程项目投标、子公司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 G0611 郎木寺(川甘界)至川主寺段、G0611 川主寺至汶川段和 S14 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项目、子公司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邛崃经芦山至荥经高速公路项目、子公司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金口河至西昌、昭觉至普格高速公路项目、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产生的关联交易能获取一定施工收益,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拓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底,基于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矿业新材料板
块和清洁能源板块调整为以参股方式运营。蜀道集团为避免自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基于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蜀道集团对此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内容进行了变更。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内容的议案》。本人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能够合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主要电站建筑物及电站设备预计使用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和聘任的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情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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