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18:48:29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现将监事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召开,该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于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
广场 A 栋 803 会议室召开,该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
年广场 A 栋 803 会议室召开,该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在《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
年广场 A 栋 803 会议室召开,该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与《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
年广场 A 栋 803 会议室召开,该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依法规范运作,董事会运作规范、经营决策科学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公司职务,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财务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国家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 年度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状况,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内幕交易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建立了一系列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各项制度执行
情况良好,未发生违规现象。
(六)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的监督、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除全资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等提供担保,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七)股东大会决议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八)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2024年,公司未有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