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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秀芳)

公告时间:2025-04-22 19:34:38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赵秀芳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恒科技”)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个人履历
本人赵秀芳,1969年生,中国国籍,民主建国会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绍兴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绍兴文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经管学院副院长,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恒科技独立董事,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浙江省资本市场与企业发展研究会副会长,绍兴市第九届政协常委,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恒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因此不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确保充足的履职时间,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推进董事会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任职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7次,本人任期内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 以通讯 本年应 出席股
参加董 亲自出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次 参加股 东大会
事会次 席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数 东大会 次数
数 次数
赵秀芳 7 7 6 0 0 1 1
1.议案表决情况: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
2.2024年度,本人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3.2024年度,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根据本人的专业经验和知识,任职期内,本人在董事会的3个专门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届次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
第八届 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九届 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内,本人参与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3次,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与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及职业素养等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确保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汇报重要事项,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与配合。通过以上方式,本人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子公司运作的了解,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加强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经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确认,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变更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任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并聘任了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经查询公司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要求,强化公司内控建设,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经本人认真核查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基本有效,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认真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公平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持续学习监管政策及会计政策等多方面内容,并参加上海
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独立董事履职平台在线学习等。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向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建设性和前瞻性的意见,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的工作中给予本人的
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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