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金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书锦)
公告时间:2025-04-22 20:19:40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刘书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书锦,自 2019 年 7 月 26 日起至今担任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刘书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甘肃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甘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融资八部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杭州营业部总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现任
深圳金融商会副会长,兼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 26 日起兼任公司独立董
事。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对相关议案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2024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发表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督促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提示会计师加强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促进公司提升财务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并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行业政策信息及监管动态等,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通过市场机构、
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了解公司生产运营状况、管理情况,运用自身知识及经验提出建议。主动问询并审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及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沟通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等情况。对公司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市场、行业相关信息。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审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发挥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
4、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审议公司回购股份事项,认为: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审议公司股权激励的回购注销及解锁情况,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037股进行了回购注销;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共计1,237,653股办理了解除限售事项。上述事项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6、定期报告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兢兢业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刘书锦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