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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21:21:55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释 义...... 2
声 明......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4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的情况说明...... 6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说明...... 7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
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9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劲拓股份、公司 指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劲
拓股份;证券代码:300400)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本 指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激励计划(草案)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劲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指 满足获益条件后,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激励
股票 对象获得由公司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激励对象 指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归属 指 满足获益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办理登记至激励对象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办理登记
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满足获益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劲拓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并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的。公司已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公司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2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3.918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5%。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安排为:归属比例 40%;归属期间自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公司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三)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内部公示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公司 2022 年 10 月 27 日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公司 2022 年 11 月 3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公司 2022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2 年 11 月 3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53.91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29 元/股。
(七)公司 2022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八)公司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归属条件,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对 117.6472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 75 人,剩余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136.2708 万股。
(九)公司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42,625,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328,22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42,62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2,197,80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
为 2024 年 9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9 月 4 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法
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应当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3、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价格=P0-V=8.29-0.125-0.380=7.785 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29 元/股
调整为 7.785 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以 2019 年-2021 年营业收入均值、2022 年营业收入值两者孰高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2、以 2022 年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营业收入值为基准,2024 年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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