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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19:11:47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永拓所”)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2 幢 13 层
首席合伙人:吕江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永拓所合伙人数量,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30 人。
永拓所 2024 年收入总额 32,267.9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6,948.44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143.51 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0 家,3,410.21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专用设备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拓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6,485.12 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类型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0 次 0 次 1 次
行政监管措施 3 次 4 次 5 次
自律处分 无 无 无
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
下:3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
管理措施 36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 2024 年 4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5 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
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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