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志)
公告时间:2025-04-23 19:11:39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董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4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一、 基本情况
本人董志,医学博士,药理学教授。1994 年 9 月起在重庆医科大学工作,曾
任重庆医科大学校长助理兼药学系主任、重庆医科大学副校长、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现任重庆市生物化学与分子药理学实验室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 2024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
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同时也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一次董事会,一次公司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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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 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没有提出异议。
(一)2024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1
次, 实际出席会议1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与所任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与上届独立董事的工作衔接,了解公司具体情况,为后续开展工作做好准备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与其他两位独董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听取内审部门对审计工作的安排和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保持联系和沟通,对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对审计结果和意见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行使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开展现场工作 2 天,同时通过邮件、电话、会谈等方式与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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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纳和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会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发生的如下事项给予了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一)提名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以上提名、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上述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相关人员具备履职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满足项目建设及未来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违规担保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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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对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董志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