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颖昊)
公告时间:2025-04-23 19:14:41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颖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颖昊,1977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上海捷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003 年至 2012 年,任职于上海迈伊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至 2016
年,任职于上海君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6 年至今,任职于上海鼎迈北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董事、合伙人;2022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董事会 股东大会
事姓名 应出席 实际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吴颖昊 6 6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委员会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认真审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事宜,审查归属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从投资者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事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吴颖昊 5 5 3 3 1 1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配合学习公司的历次定期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热切关心中小股东的提问,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公司日常采用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互动易回复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在广信材料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包括但不限于利用
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方式到公司现场办公,并通过电话、信息、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就提高运营效率、加强风险管理、深化投资者交流等方面发表意见和建议。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3、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出席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持续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实际发生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额度,与审议情况无重大差异。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
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
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
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认为王健先生具备履行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符合独立董事应当满足的独立性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奖惩激励机制和薪酬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理、合规、合法。
(六)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部分延期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均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实施地点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事项
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10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2024 年度未涉及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