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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瑞林: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3 19:58:5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瑞林”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中国瑞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5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00 股,每股面
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0.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15,600,000.00 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3,559,552.8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32,040,447.19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7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关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194761367828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791904188310001 创新发展中心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金额
创新发展中心项目 36,962.09 36,962.09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13,826.45 13,826.45
合计 50,788.54 50,788.54
(四)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3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9.00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3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9.0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本次审议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
上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本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制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
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闲置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现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3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9.0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加强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3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9.0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郭忠杰 苗 健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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